
3.唐朝规定:三省高级官吏及诸王、驸马等,其亲属不得做京师的地方官,一般官员不得在本籍任职。宋代规定:“惟不许官本贯州县及邻境。”明代洪武年间,则“定南北更调之制,南人官北,北人官南”。这些措施
A.表明选官任官注重地域间的均衡
B.净化了官场风气
C.客观上有利于维护封建社会秩序
D.激化了社会矛盾
4.元朝在地方设置行中书省,行省作为中书省的派出机构,“掌国庶务,统郡县,镇边鄙,与都省为表里……凡钱粮、兵甲、屯种、漕运,军国重事,无不领之”,但是行省所掌庶政一般采用官员集体参与的圆署会议和专官提调相结合的方式处理。这反映了元朝行省
A.改变了地方积贫积弱的现状
C.消除了地方分裂割据的隐患
B.权力具有“大而不专”的特点
D.易导致地方行政体制的混乱